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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
【雜七雜八】拾金不昧?
我們為這了不起的一家人鼓掌喝采!宜蘭67歲拾荒婦人楊黃牡丹昨撿到110萬元現金,她把錢帶回家請3名子女確認是真鈔後,一家四口不受誘惑,立刻把錢送到警局,20分鐘後物歸原主,失主喜極而泣。
楊黃牡丹每月拾荒賺不到5千元,在失主堅持下勉強收了3千元紅包,她說:「我一輩子沒看過那麼多現金,但我不敢佔有,不然會一輩子心不安。」去年底發生財經法律系女畢業生拾獲單親媽媽2萬1千元,卻強索3成酬勞6300元,引發社會譁然,清貧的楊婦拒絕鉅款誘惑,格外可貴。##ReadMore##
拾金不昧確實值得讚美,但是那法律系的學生真的有這麼罪大惡極嗎?頂多只能算是品格沒這麼高尚吧?何必被人當過街老鼠,人人喊打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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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時代的魯國法規,若有人肯出錢去贖回被鄰國擄去作臣妾之百姓,
政府依例皆付賞金,以資鼓勵。
孔子的學生子貢,贖人卻不願接受獎金,
孔子聞知即罵說:「自今以後,不復贖人於諸候矣!」
而孔子的學生子路,救起溺水之人,
此人送給子路一頭牛,子路欣然接受
孔子說:「自今魯國多拯人於溺矣。」
法律即然都這樣訂定,大家就要去遵守規定,畢竟拾金不昧是一種理想,在上位者在教育人民的同時,不能只一廂情願用道德勸說的方式,這是行不通的。如果說大家都能熱心去撿東西,至少「不私吞」而「送警察局」並且能得到部份的獎賞,這反過來說,不也是教育人民嗎?
那怕他們是為了賞金才沒有私下佔為己有,至少他們也確實將物品送至警察局了,他們守法,也得到該有的回報,這無關道德!那些不要求回報的人,那是「他們的事」,就如同子貢和子路一樣,不能用一種最高原則,去幻想人性的美好,要求每個人需像聖人一樣無私。
如果每次都撿到東西,都叫人家行行好不要要求三成回報!會導致去撿別人遺失的物品的人變少,反正撿不撿,也沒差,與其躂伐要求三成的人,是否也反思一下,自己是否也有疏忽?
當然,拾金不求回報,絕對是值得讚賞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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